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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及饮食场所牌照

取消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任何时候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饮食及饮料场所 – 取消或补领牌照申请表(格式 MOD.024/DLA/DHAL);

2. 倘持牌人为法人,须递交有效商业登记证明书影印本(已于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的公司则豁免递交)。

必须出示文件:申请人/合法代表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认证缮本。

注:倘申请人(包括自然人及法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已作出更新,须于申请时递交清晰影印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行政执照处:澳门南湾大马路 762 – 804号中华广场 2楼(饮食及饮料场所一站式发牌服务)

综合服务中心及市民服务中心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无需缴费


审批所需时间

自申请文件具备条件之日起计15个工作天。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www.iam.gov.mo/c/licenseQuery/frame/, www.mo.gov.mo/home


备注/申请须知

1. 当事人可亲往申请或授权代办人申请;

2. 网上办理申请手续,请登入“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一户通)或网上平台www.iam.gov.mo/onestop-fnb/c/inquire/inquireinfo.aspx。(办理网上申请手续的申请人必须持有一户通(个人或实体)账号;如查询服务申请进度的申请人,除可使用 “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 查询外,尚可透过饮食及饮料场所专题网页查询,详细请参阅: 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047/ )

3. 倘申请人为个人,须于申请时透过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核对;

4. 倘申请人为法人,须由合法代表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及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核对,并须递交有效商业登记证明书影印本(已于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的公司则豁免递交);

5. 场所若有招牌广告牌照,可同时申请取消。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5-14 10:52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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