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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抢劫孕妇 嫌犯被羁押


日前,一名本地男子因涉嫌抢劫一名孕妇被警方拘捕,案件已移送检察院侦办。

调查显示,案中嫌犯涉嫌在筷子基区持鎅刀指向已怀孕九个月的孕妇,威胁被害人交出财物,随后,嫌犯在劫走伍佰元现金后即刻逃离现场并离境;日前,嫌犯在返回本澳时被警方拘捕。

根据案情,嫌犯涉嫌触犯《刑法典》第204条第1款规定的抢劫罪,同时,嫌犯持械行劫,其无合法理由持有可作攻击性武器的鎅刀,该等行为亦可构成《刑法典》第262条第3款规定的持有禁用武器罪。

按照上述条文规定,抢劫罪可处以一至八年徒刑,并可视情节作加重处罚,同时,持有禁用武器罪则可处最高两年徒刑。

经对嫌犯进行首次司法讯问,因应案件的严重性和恶劣情节,为防止嫌犯再次逃离澳门、继续进行犯罪活动及扰乱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宁,经承办检察官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命令对嫌犯采取羁押的强制措施。

按照《刑事诉讼法典》规定,案件将适时送还检察院,以继续进行相关的刑事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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