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基金提醒,领取社保养老金或残疾金的受益人须于每年一月份办理在生证明,2020年度涉及约124,000人,其最早可由1月1日上午9时起凭澳门居民身份证于自助服务机办理。
受益人办理在生证明时必须携同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现时,全澳各区50个地点设有自助服务机供办理在生证明,倘社保养老金或残疾金受益人同时需办理社会工作局及/或退休基金会的在生证明手续,透过自助服务机更可一次性办理3个部门的在生证明。
此外,受益人亦可于1月办公时间内携同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亲临以下地点(详见附件一)进行办理:
- 仁慈堂婆仔屋;
- 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社会工作局辖下西北区(青洲)社会工作中心、北区(台山)社会工作中心、中南区(沙梨头)社会工作中心;
- 下环老人中心;
- 房屋局辖下离岛办事处(湖畔大厦)及石排湾办事处(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
居于广东省的养老金或残疾金受益人,可透过「粤澳在生证明协查」机制,亲临省内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办理在生证明。今年起,在生证明协查资料一概由当地经办机构送回社保基金,受益人无须再自行递交证明文件。广东省经办机构地址可浏览社保基金网站www.fss.gov.mo内的在生证明专题网页。
至于居住于内地其他省份、香港、台湾地区或海外的受益人,可以邮寄或由他人代交的方式递交所需证明文件。
另外,居于本澳但因患病或行动不便而未能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的受益人,可委托他人代交其于2020年由医院或本地安老院舍发出的证明,或是由澳门注册医生发出的医生证明书证明于2020年内曾为受益人诊症。
如由他人代办,代办人于递交文件时,须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证正本与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本供核对。
如欲查询更多有关办理2020年度在生证明的资讯,可在办公时间致电28532850或浏览社保基金网站www.fss.gov.mo内的在生证明专题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