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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行车税征收

2020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征收

2020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俗称行车税)由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征收,市民可携同车辆登记折正本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市政署市民服务中心及综合服务大楼、财政局大楼及接待中心、邮政总局及部份分局、本澳8间银行130多间总行及分行缴交(详情可浏览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又或登入交通事务局电子缴费网站或交通资讯站手机应用程式缴费,或可使用新增的两种电子支付服务于自助服务机缴纳税款。

增自助电子缴费领取税圈

除以往沿用的缴税方式外,是次将新增「澳门通(Macau Pass)」电子货币储值咭及「澳门钱包(MPay)」手机电子支付服务(交易金额上限为澳门元壹仟圆正),让市民可于本澳14个自助服务机的设点直接缴费及即时列印税圈(详情可浏览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另外,市民可于3月31日下午6时前登入交通事务局电子缴费网站https://epay.dsat.gov.mo或交通资讯站手机应用程式进行电子缴费。成功办理后,可选择邮寄、自取或自助列印方式领取税圈,但须留意不同的领取方式有对应的登入缴费限期(详情可浏览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

如弃用车辆须办注销手续

交通事务局提醒车主,缴税前必须先缴清交通违例罚款,并在行车税征收期间及早缴交款项,以免因逾期缴纳而衍生额外的利息及罚款。车主在取得税圈后,亦须按法律要求将税圈张贴在车辆显眼处,否则一旦被查获可被科处相等于税款五分之一的罚款。如车主计划弃用车辆,则须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办理注销手续并应妥善处理车辆实物,以免车辆停泊在公共地方而被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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