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协调中心表示,鉴于德国、法国、西班牙和日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近期趋严重,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规定要求自2020年3月8日12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德国、法国、西班牙或日本的入境人士,必须接受医学检查。
卫生局根据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求,自2020年3月10日12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上述国家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且不妨碍特区政府的其他防疫措施。澳门居民可在卫生当局认为适当的家居地点接受医学观察,非澳门居民在指定酒店隔离医学观察的费用自理。
对根据同一法律第14条的规定的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韩国、意大利或伊朗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的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的规定仍然生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协调中心提醒,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查看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