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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利息补贴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利息补贴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澳门特别行政区面临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带来的重大影响,经济情况严峻,各行各业备受沉重的冲击,其中尤以中小企业所面对的困境尤为艰难及迫切。特区政府为对受异常、未能预测或不可抗力的事件所影响的中小企业作出即时及适切的支援,建议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建立利息补贴的制度。为此,制订了《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利息补贴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建议,符合资格的澳门中小企业,于指定期间内获得银行贷放一笔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款项,便可向工商业发展基金申请利息补贴,补贴期最长为三年,年补贴率上限为四厘。银行贷款利息补贴的申请期间、许可给予利息补贴的贷款总金额上限、每一中小企业获给予利息补贴的贷款金额上限、发出贷款许可的期间及中小企业申报开业的期限,以行政长官批示订定。

草案规定受惠商业企业主具合作义务,经济局及澳门金融管理局对贷款及利息补贴具监察职权。如受惠商业企业主不遵守义务、非将贷款用于经营目的、迟延偿还获许可给予利息补贴的贷款本金或利息的状况超过六个月,或自作出许可给予利息补贴决定之日起计满三个月仍未动用贷款或使用授信额度等情况,工商业发展基金须取消利息补贴,受惠商业企业主须自获悉通知日起计三个月内返还不当收取的补贴款项,否则按税务执行程序的规定进行强制征收。

草案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根据行政长官批示,建议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利息补贴计划的申请期为法规生效之日起,为期六个月。获给予利息补贴的贷款许可须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一日至申请期终止之日内发出。许可给予利息补贴的贷款总金额上限为澳门元一百亿元,每一所中小企业获许可给予利息补贴贷款金额上限为澳门元二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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