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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申请《学校执照》

服务简介:

澳门特别行政区非高等教育私立学校(下称“学校”)的开办、管理、组织、运作及办学实体的转换等事宜,由第15/2020号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学校通则》(下称《通则》)规范。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局长具职权批准开办学校并发出执照。

服务对象:

凡符合《通则》所定要件的自然人或非公法的法人均可申请开辧“学校”。

服务结果:

在完成文件审查和实地审查且证实申请符合办学条件后,由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局长发出执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通讯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1楼

电话:(853) 8397 2429 / 8397 2307

传真:(853) 2871 1750 / 2871 2779

电邮:webmaster@dsedj.gov.mo

网址:http://www.dsedj.gov.mo


资料提供:教育及青年发展局(DSEDJ)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30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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