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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布《历年审计报告的跟进》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


审计署公布《历年审计报告的跟进》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对1999年12月20日至2017年3月20日期间公布的所有专项及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进行全面的评估,按高、中、低风险进行评级,在131个高及中风险的审计发现中,重点跟进26个项目,涉及9份审计报告,跟进工作的目标是探讨审计对象是否已制订措施,对问题作出改善,促使其完善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以提升相关工作效益及确保善用公帑。此外,跟进交通事务局就巴士公司支付的服务费所进行的“排查”工作,以确保该局已履行了监督责任,保障公帑开支正确无误,以及政府的合法权益。

是次跟进审计的项目包括: 《澳门保安部队工作人员的出勤及其监管》(2004年4月)、《政府出版物的管理》(2008年12月)、《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员福利及出外公干的制度和管理》(2010年10月)、《民政总署的绿化工作》(2010年11月)、《澳门基金会对社团的资助发放》(2012年6月)、《持续进修发展计划》(2012年11月)、《交通违例检控工具的使用及监管》(2014年2月)、《澳门大学员工宿舍制度、于珠海设立研究院、筹备发展基金》(2015年2月)、《对私立学校财政资助的监察》(2015年11月),以及《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2013年5月)中的巴士“排查”结果。

审计报告指出,在《政府出版物的管理》公布之后,负责相关工作的文化局并未积极跟进,包括没有制订完整的成文指引、对于书刊印制數量过多、没有对库存书刊订定处理方法、场刊成本差距大、库存管理工作不足等一系列问题,相关审计工作完成已逾10年,文化局都没有制订正式的事后评估程序,直至今次审计跟进工作基本完成后,文化局才制订了指引,改善效果并不理想。

关于《对私立学校财政资助的监察》,报告披露教青局在核准2016/2017学年和2017/2018学年度帐目时,当中5项补充资料仍以杂费收入、其他收入的方式表示,无法辨别其收费性质。但学校督导只透过电话以口头方式向学校了解,没有按教青局的既定程序,索取进一步的文件作审查,反映改善机制没有被全面贯彻执行、改善情况未如理想。至于2015年审计报告所指的26项应免除费用的退款,教青局表示已完成处理3项退款,其余23项未能完全退回的原因,是因部分人士已无法联络、部分联络后未有领取或表示不领取,但局方已明确要求学校有关款项不得作为收入。然而,审计署注意到教青局并没有跟进其他没列入当年审计范围的学年,检视有否出现违规收费且应退回的情况,难以确保其他学年的收费妥当,反映教青局对退款问题的跟进不够全面。

在跟进《澳门保安部队工作人员的出勤及其监管》的过程中,审计报告指出监管工作人员的上下班记录不够完善,治安警察局已采用了电子化的考勤系统来记录人员的出勤时间,而系统内的记录亦能全面反映文职工作的军事化人员及文职人员的出勤情况,同时,部门所采用的监管措施亦能有效地监管上述工作人员的出勤,但仍存在对部分人员豁免执行考勤措施。报告亦详细跟进军事化人员每周法定工作时数不足的问题,对于安排从事文职工作的军事化人员,于每周正常36小时办公时间外执行8小时的恒常补充性工作,经了解有关的执行措施及审阅相关文件后,核实治安警察局并未能确保所有人员皆满足每周固定提供44小时或以上工作的法定要求。因此,治安警察局只是制订了部分改善措施,未能全面改善2004年审计报告所发现的问题。

关于《澳门大学员工宿舍制度、于珠海设立研究院、筹备发展基金》的跟进,澳大虽然已把员工宿舍制度规章于《公报》刊登,但澳大仍认为《人事规章》不对外产生效力,因而没有刊登《公报》。反映澳大未有就相关问题制订全面有效的改善措施。

关于《交通违例检控工具的使用及监管》的跟进,审计署检查了告票管理机制,发现现时告票基本上是通过电子抄牌机发出及自动记入系统,不会出现遗失告票的情况。至于属极少数的传统手抄告票,治安警察局虽然每月均会对各执法单位的使用告票情况作出记录及统计,但却未能确保已派发但未使用的告票没有遗失。由此可见,虽然治安警察局对告票的管理机制问题基本上已作出了改善,但改善结果仍存在瑕疵。

关于《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员福利及出外公干的制度和管理》的跟进,澳广视自2011年12月开始,日常管理改由执行委员会负责,代替了过往由常务董事负责的形式。而对于执行委员会成员的医疗福利,澳广视于2011年6月已进行修改,调整为与其他澳广视员工一致。因此,澳广视已对相关审计发现作出改善。

审计报告又重点跟进交通事务局就巴士公司支付的服务费所进行的“排查”工作,确认该局已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中下旬分段完成相关巴士服务费的“排查”,并执行追回多支付予巴士公司A及巴士公司B的公帑。但涉及巴士公司C的错误支付班次服务费,因巴士公司C在2013年10月已申请破产,交通事务局在时间上无法及时在债权人可提出清偿债权要求之期间提出有关债权,但其后亦没有就追回债权咨询法律意见或寻求可行性补救工作,使债权得不到保障。因此,交通事务局就巴士公司支付的服务费所进行的“排查”工作存在不足之处。

此外,审计报告提及将会对《民政总署的绿化工作》、《澳门基金会对社团的资助发放》、《持续进修发展计划》等三个项目另外进行独立跟进,主要是因为这些项目改善结果相当不理想,需要更多篇幅深入探讨。

审计署透过综合评论指出,审计署对公共部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工作,其中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要确保各部门能善用政府资源,并按部门本身职能有效率地落实各项与社会、民生息息相关的工作。要达致上述目的,各公共部门积极配合、及时跟进,主动全面改善审计查出的问题,实在至为重要。透过适时检视审计对象就同一问题的工作近况,可揭示错而不改、避重就轻、敷衍了事,以及采取「选择性改善」等不良倾向。

报告强调公共资源得来不易,任何公务人员都要珍惜公帑,致力在日常工作中想方设法令资源用得其所,杜绝浪费。是次跟进审计对象改善情况的结果显示不少部门对以往报告所指出的问题掉以轻心、不予重视,令自身的工作范畴长期存在错误或漏洞而不积极解决,特别是涉及民生服务的部门,若工作处理不好,或因检讨不够深刻而一错再错,不单影响公帑的运用效益,影响政府形象,甚至会危及市民生命安全。另一方面,个别部门对落实政策的工作计划毫无预算,任由绩效不彰或因发放资助而引致的风险视为常态,既不会主动检讨和交代情况,亦不肯利用既有的制度杜绝问题,致令审计报告正式提出的改善建议落实无期,相关部门长期在同一类问题上进退失据、自欺欺人,耽误了完善自身工作和谋求稳步发展的时间。

经过今次对历年报告的跟进审计,各部门理应明白审计监督绝对不会松懈,不正视问题并不代表事情会自动完结。审计只是手段,改进才是目的,公共部门必须适时跟进审计报告所揭示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务求尽快改善,以达致善用政府资源,更重要是让广大居民切实感受到特区政府施政为民、不断进步的理念与成果。

报告较早前已呈送行政长官,公众可于审计署网站(http://www.ca.gov.mo)下载报告全文,或于办公时间到本署免费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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