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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会快讯(倘首期消费卡有余款需退回政府,同一消费卡将用于增值第二期金额)-


经济财政司司长李伟农表示,政府希望市民用完消费卡的金额,主要用意是让该等金额投入到市场,让市场吸纳资金,进而使企业得以存续。他补充,首期消费卡使用期为3个月,市民须在3个月内完成3,000元的消费,使用期结束后,用不完的余额将退回予政府,并不能带到第2期的消费卡中。

第二期消费卡金额为5,000元,政府将会提供增值机让市民进行增值,故领取了消费卡的市民,需要好好保管消费卡。

李伟农并称,有部分未有领取第一期消费卡的人士,政府会作出一些补充安排,希望大家都有机会参与和推动澳门经济、鼓励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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