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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雇员发放援助款项措施的说明


第二轮经济援助措施中有关向雇员发放援助款项措施的部分,财政局现作以下说明:
只要2020年3月31日仍受雇(包括处于正常工作与所谓"无薪假"状况),已如期作出税务申报及于2020年3月31日于财政局职业税登录为雇员的本澳居民,并符合其他发放条件者,可获发放有关援助款项。相反,在上述日子已处于失业状况者,则未能受惠。
对于非自愿失业人士,可申请每日150元(为期3个月)的失业津贴,并且可报读带津培训,学习技能,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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