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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20号行政法规《减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对各行业负面影响的临时优惠措施》


经行政会完成讨论,今日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了第15/2020号关于《减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对各行业负面影响的临时优惠措施》行政法规。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响,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济遭受重大冲击,并对行业的经营带来严峻挑战。为纾缓疫情对各行业经营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特区政府制订《减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对各行业负面影响的临时优惠措施》行政法规,推出一系列的临时优惠措施,以协助业界应对经济困境,尽快渡过难关。

行政法规订定的临时优惠措施主要如下:

一、豁免缴付租金及回报金

豁免二零二零年二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期间,私人实体因承租属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其他公法人所有且用作经营的指定不动产而须缴付的租金,以及因获批给指定营运批给空间(如外港、氹仔客运码头及港珠澳大桥澳门边检大楼的营运批给空间)而须缴付的回报金。

二、豁免缴付行政准照及其相关的费用

于二零二零年期间,豁免缴付涉及下列事宜的行政准照的发出、续期及相关检查等费用:

(1) 酒店及餐饮场所;

(2) 特定经济活动的场所,如:经营游戏机、电子游戏、蒸汽浴或按摩的场所,以及电影院、剧院、网吧、保龄球馆等;

(3) 核数师及会计师;

(4) 职业介绍所;

(5) 保险中介人;

(6) 旅行社、导游、见习导游及接送员;

(7) 私人卫生护理活动;

(8) 药物业活动;

(9) 社会设施;

(10) 私立补充教学辅助中心(补习社);

(11) 房地产中介业务;

(12) 分层建筑物管理业务;

(13) 陆路跨境客运业务;

(14) 的士驾驶员;

(15) 驾驶学校、其校长及教练员;

(16) 武器及弹药贸易商业场所。

三、豁免缴付其他行政费用

于二零二零年期间,豁免缴付成药登记费用,以及豁免缴付部分属交通事务局、海事及水务局、民航局及邮电局收取的涉及陆路、海上、航空交通运输,以及陆地移动设备的行政费用。

四、豁免缴付部分车辆停泊于特定公共停车场的停车费

二零二零年二月五日下午三时零分至七月一日凌晨零时零分期间,豁免缴付的士停泊于港珠澳大桥边检大楼西停车场的停车费用。

五、延长的士的使用期限及的士准照或执照的有效期

所有的士的使用期限,以及具有效期之的士准照或执照的有效期,均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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