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珠海市今(1 7)日6时起,实施「经珠澳口岸入境珠海人员,持有的澳门、珠海两地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采样证明,须采样24小时后方可生效,自生效之日起7天内有效」的措施,应变协调中心指珠海市卫生健康局作了以下解读:1. 生效时间:必须是采样后的24小时,即不足24小时都不生效。2.采样有效期:采样生效当天日期加上7日,例如:第一次采样日期为6月1日,则有效期为6月2日至6月9日(6月9日当天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