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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跟进一宗怀疑集体胃肠炎不适事件


市政署于五月二十日傍晚接获卫生局通报一宗怀疑集体胃肠炎不适事件,已即时派员到供应食品的涉事场所进行卫生调查,并抽取食品样本进行化验,同时对涉事场所采取「预防及控制措施」,要求对贮存环境及卫生情况进行整顿,市政署将持续跟进事件。

据报,涉事食品由位于澳门黑沙环海边马路华峰食馆(保利达店)提供,涉及两席共十二名患者均曾于五月十九日中午于上址用餐,期间以进食熟食为主,相关患者于同日傍晚起陆续出现腹泻、发热、呕吐等症状。

市政署接报后已即时派员前往怀疑涉事场所进行环境卫生调查,并抽取食品样本进行检验。就现场所见,卫生情况不佳,贮存区内食品摆放凌乱,雪柜温度不足,未有做到食材「先入先出」的库存管理原则,潜在食安隐患。市政署已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条对涉事场所采取「预防及控制措施」,即时要求场所负责人对食品制作及储存区域、设施设备及用具等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及整顿工作,直至符合安全及卫生要求通过复查复检。并要求商户安排涉事场所员工修读「食品卫生督导员课程」及「食品安全与环境卫生基础班」,以加强员工对食品及个人卫生意识。

市政署将持续跟进事件,如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将依法作出检控。根据《食品安全法》,如属行政违法行为,将可被科处澳门币五万元至六十万元的罚款,若情节触犯「生产经营有害食品罪」而被检控,可被判处最高监禁五年或最高六百日罚金。

市政署呼吁,为减低食品安全风险,食品业界必须注意食品、环境及员工的个人卫生,确保食物贮存在合适的温度,并须定期清洗雪柜等贮存食品的设施;生熟食品应妥善处理,避免交叉污染;同时,要建立良好的食材管理方式,以“先入先出”的原则管理库存食材,定期对库存食品的品质及食用期限作检查并作妥善跟进处理。消费者亦应注意个人卫生,进食前应用皂液彻底清洗双手,围餐时宜使用公筷、公匙,如对食物卫生状况及质量有疑虑应停止食用,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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