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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协调海上工程防台工作

多部门与业界协调台风海上防范措施

现时已经是台风季节,且即将踏入台风最活跃的月份,鉴于澳门海域交通繁忙,海上工程增多,为保障海事安全,海事及水务局将透过发布新修订的“船舶避风规则”及“水上水下工程守则”告示,进一步规范船只在避风和作业时的应遵事项。海事局今日(26)联同土地工务运输局、环境保护局、建设发展办公室、能源业发展办公室、土木工程实验室,以及海上运输及海上工程业界约六十人召开会议,介绍相关告示的主要内容,并协调各海上工程作业及台风防范措施,亦向业界重申海上航行和施工的安全规则,共同维护海上安全。

提醒及早做好避风安排

海事局在会议上介绍了新修订的“船舶避风规则”。当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宣布即将悬挂三号风球,船只应立即前往避风。同时,由于本澳避风塘位置有限,因此非澳门登记的船舶须驶离澳门,前往外地的避风地点。当宣布即将悬挂八号或以上风球,船上所有人员必须撤离。而针对海上工程船只方面,工程船亦须透过无线电报告每小时的实时资料和动态情况,直至抵达避风地点。

另外,如船只的预定避风地点在内地的避风塘或港口,相关船只应同时留意内地应急部门的台风预警讯息,提早做好撤离避风的准备。

工程船须遵守安全规定

鉴于澳门海域繁忙以及海上工程增加,海事局未来会透过发出“水上水下工程活动许可”的方式,加强对工程实体和船只的施工管理。工程实体须预早向海事局提供参与工程的船只资料,并列明台风期间的避风地点。海事局亦与相关部门和实体协调了多个海上工程的船只进出和施工安排,包括澳氹第四条跨海大桥设计连建造工程、氹仔污水厂排放管道及周边平整工程等,尤其部分工程的施工范围重迭,须注意避免船只误进施工区的情况。

航行及通讯方面,亦重申工程船必须配置和开启船只自动识别系统(AIS),在航行期间不间断守听海事频道,同时在进出施工范围前,须事先向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而所有通过往内港航道(澳门水道)且船长达60米或以上的船只及运载有危险品货物的船只,必须和前方船只保持最少0.5海里之安全航行距离。

施工守则方面,工程船必须装设适当的安全围栏和配置足够及有效的救生设备,亦应为人员提供包括救生、消防、逃生及安全撤离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指引。

海事局呼吁海上工程业界遵守相关海事法规,在船只航行和作业期间做好各项安全措施,海事局亦会进行监察,对于违规情况,将依相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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