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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卫生护理服务场所的执照

提供衛生護理服務場所執照中止或取消申請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须递交以下文件:

  1. 中止或取消执照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3. 执照正本;
  4. 如属下列情况,则须提交以下文件:
    1. 如执照遗失,须连同由权限当局发出之执照遗失声明书副本一併递交。
    2. 如持牌人已故,须连同死亡证明书副本一併递交。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服务办理地点:卫生局医务活动牌照处

地址:澳门青洲新街青怡大厦第一座2楼(即青洲卫生中心现址)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週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週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无需缴纳费用。


审批所需时间

2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申请人有关执照之中止或取消之结果(不包括邮递或领取时间)。(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1. 中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2. 申请人须移除场所之招牌(如适用);
  3. 取消执照的申请人,须自签收取消执照通知函翌日起计60日内,直接将病歷交予就诊者或移交至医务活动牌照处,具体详情可参阅《医疗服务提供者终止执业时病歷的处理须知及注意事项》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此手续尚未提供网上进度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邮寄领取。


资料提供:卫生局(SS)

最后更新时间:2023-11-06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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