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雇员、自由职业者及商号经营者援助款项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为减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本澳经济的影响,经立法会通过第6/2020号法律《修改〈2020年财政年度预算案〉》后,特区政府制定有关行政法规,以落实向雇员、自由职业者及商号经营者发放援助款项。
法规订定针对不同受惠对象援助款项的发放要件及安排。包括向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在职业税檔案登记的合资格雇员及自由职业者的澳门居民,但不包括公职人员或获得2018年度职业退税达澳门元2万元上限的人士,发放澳门元15,000元的援助款项。针对从事某些特定行业但没有作税务登记的自由职业者,例如的士驾驶员、三轮车夫、导游、小贩、街市摊贩、水上的士(舢舨)驾驶员及渔民,经核实后,合资格者将获发放澳门元10,000元援助款项。
另一方面,对于有聘用雇员的合资格自由职业者、商号经营者,其于2020年3月31日或之前作出有关税务申报的情况,将按所聘用雇员人数相对级别发放援助款项金额,即澳门元50,000至200,000元不等。此外,对于没有聘用雇员的商号经营者,如符合为澳门居民或为于澳门特区设立的法人、有自置物业或在租赁物业内经营,又或经相关行业主管当局核实具经营收入者,亦可获发澳门元15,000元。
同一商号经营者经营多个商号,最多亦只获发澳门元1,000,000元的援助款项。另外,商号经营者如主要从事博彩、集体公交运输、公共电讯服务等行业,将不获发放援助款项。
为保障雇员就业,在此计划受惠且有聘用雇员的自由职业者及商号经营者,不可在法规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业,又或以不合理理由解雇雇员,否则须全部或部分返还已收取的援助款项。
在发放方式上,将向符合条件的受惠人士透过银行转帐或邮寄划线支票的方式发放;当中,有聘用雇员的自由职业者及商号经营者的援助款项,将陆续以邮寄划线支票的方式发放。援助款项计划预算开支为澳门元6,669,875,000元,将由澳门基金会预算承担。预计受惠雇员有274,616人、受惠自由职业者有7,040人,以及受惠商号经营者有38,398间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