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市民,简化市民申领刑事纪录证明书的行政手续,教育暨青年局及身份证明局合作,於10月4日开始推出简易的申领程序,所有呈交至教育暨青年局的刑事纪录证明书,包括用作教师登记、申领牌照或新入职等用途,只要申请人在向身份证明局提出申请时说明申请的目的,并同时签署授权文件,身份证明局即可在办妥证明书后,将有关证明书直接送往教育暨青年局。 以往,刑事纪录证明书申领者须先前往身份证明局作出申请,待获通知证明办妥后再返回领取,然后再将有关证明书亲自或透过机构递交予教育暨青年局。因此,教师必须要往返两个政府机构,才能完成有关文件的交收手续。 是次两局的合作,免却了当事人往返政府部门的时间,使行政程序得以简化,达到了方便市民,加快行政程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