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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举办召集首次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工作坊

首场召集首次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工作坊

为提醒物管公司依法召集分层建筑物所有人(俗称业主大会)首次大会会议,房屋局会向本澳250多个持有分层建筑物商业业务准照的企业主(俗称物管公司),讲解从事物管业务须依法召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之义务,并介绍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工作流程、相关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首场“召集首次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工作坊”于6月15日举行,约60名物管公司代表出席。

会上,与会者关注履行召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情况、设立共同储备基金、大会会议的投票方式及授权规定等。房屋局回应时表示,《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法》规定,如物管公司在该法律生效之日(2018年8月22日)前已管理的大厦,尚未依法召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自该法律生效之日起3年内,依法召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如在该法律生效之后才开始管理的大厦,根据《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第23条规定所出现之任一情况,物管公司均须依法召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而共同储备基金的设立,有利大厦进行维修、保养工程筹集资金,让基金的管理及使用公开透明,更有助优化大厦管理。

房屋局将分别于6月22日及29日、7月6日及13日,下午3时在房屋局离岛办事处再举办四场工作坊,欢迎物管公司代表参与,报名请致电28594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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