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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局下周一起接受敬老金申请


敬老金制度行政法规自2005年8月1日开始生效以来,直至2005年12月28日止,社会工作局共收到34,014宗申请,其中符合资格的有33,612宗,总发放金额超过澳门币4,000万元。 现凡在2006年内年满65岁,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且首次提出申请敬老金之长者,可於2006年1月2日起到社会工作局辖下之五个社会工作中心递交已填妥之申请表格,或邮寄至澳门邮箱1188号(邮资全免)。若有关的申请能於2006年8月31日前提出,而又符合资格的长者,可於同年10月份在其指定之银行账户收取澳门币1,200元的敬老金。但於指定日期后才提出申请的合资格长者,则会稍后发放。 敬老金申请表格可向社会工作局辖下的五个社会工作中心,以及各社区中心、家庭服务中心、老人日间中心、耆康中心索取,亦可透过社会工作局网页下载 (www.ias.gov.mo)。 此外,已获发放敬老金之长者不须重新递交表格,其申请将会自动续期,而居外地之长者须於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8月31期间将其生存证明投函到澳门邮箱1188号。倘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敬老金热线:366166或社会工作局五个社会工作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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