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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持续监察规管储油库和发电厂空气污染物排放法规的执行情况


为持续改善本澳空气质素,特区政府按序制订一系列重点工商业场所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监管法规,其中于去年7月公布了第23/2019号行政法规《储油库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设施管理规定》及第24/2019号行政法规《发电厂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上述法规之相关规定,储油库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本月28日起生效,而发电厂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下月9日起生效。

环境保护局在法规过渡期内已持续向相关场所介绍法规内容并要求落实执行;以及对本局前线人员进行执法培训等一系列准备工作,在法规生效后亦会持续跟进和监察。

预计实施包括储油库及发电厂等一系列重点工商业场所空气污染之监管法规后,场所排放的空气污染物如氮氧化物、颗粒物和硫氧化物将分别减少约两成至六成,进一步改善本澳空气质素和保障居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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