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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内没作税务申报但符合例外规定的雇员援助款项申请书明(29)日最后递交

雇员援助款项申请书6月29日截止递交_图1

《雇员、自由职业者及商号经营者援助款项计划》中按第19 /2020号行政法规第七条的例外规定,亦即是没有在法定期内作职业税入职申报,但符合例外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受雇于他人的雇员,须于6月29日前向财政局提交有关雇员援助款项的申请书,否则逾期申请将不获受理。

相关雇员填妥申请书后附同支付报酬的银行转帐纪录或票据,同时应尽可能提供如劳动合同、支付报酬单据、出勤纪录等其他证明文件,交回财政局以下服务站点:(一) 南湾财政局大楼;(二) 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三)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倘若资料齐备,财政局将于收到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完成审核。

有关受益人资料及资格的查询,请致电财政局税务咨询热线2833 6886;有关援助款项支付及返还的查询,请致电澳门基金会热线8988 0380。市民亦可浏览以下专页:https://info.dsf.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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