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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事务厅警司处新办公时间


为方便广大市民及有需要人士查询及办理逗留、定居及非本地劳工证件等事项之申请和领证手续,由2005年12月19日开始,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辖下之三个警司处将实行於午膳期间(下午一时至下午二时三十分)继续对外办公的措施。
该三个警司处及其处理之项目分别为:
-外国人事务警司处
.以家庭团聚为由的定居或续期申请;
.外地学生类别之“逗留的特别许可”申请;
.延期逗留申请;
.签发“居留许可/居留许可续期凭单”等。
-居民事务警司处
.持“单程证”人士的定居申请;
.葡籍人士的定居及续期申请;
.签发“居留证明书”等。
-外地劳工事务警司处
.签发“非本地劳工身份咭”和“特别逗留证”;
.劳工家属类别之“逗留的特别许可”申请等。
自本年12月19日开始,拟办理上述有关手续的人士,可於办公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的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正前往有关警司处办理。
此外,该厅位於新八佰伴侧之出入境事务厅大楼询问处和热线电话(725488),於本月19日起亦於同一时段开放予查询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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