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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客未证明具有正当利益 中院驳回请求查看赌桌监控录像的上诉


赌客甲认为于2019年3月23日在X娱乐场内一张百家乐博彩桌其中一局开出的牌局与路牌显示屏所显示的下一局“下三路”之预设结果不一样,于同年4月15日及7月5日向博彩监察协调局(下称博监局)提出投诉并要求作出调查。博监局在2019年8月15日透过公函通知甲,该局就上述投诉事宜将作结案处理。2019年10月28日,甲透过诉讼代理人向博监局提出查阅其于同年4月15日及7月5日向该局投诉X娱乐场事宜之卷宗及相关监控录像之请求。博监局于2019年11月8日作出批示,批准甲查阅相关卷宗的资料,但不批准其查阅有关的监控录像。就此,甲在2019年11月26日向行政法院提起提供资讯、查阅卷宗或发出证明之诉。行政法院认为甲仅是调查程序中的投诉人而不是利害关系人,认定其不能依据《行政程序法典》第63条及第64条的规定有权获得查看该调查程序中取得的录影片段。此外,甲对查阅相关监控录像亦不存在任何“直接及个人利益”,于是裁定甲请求不成立。甲不服,针对行政法院认为其欠缺“直接及个人利益”的结论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中级法院合议庭对案件作出审理。

合议庭认为,构成本诉讼的标的问题在于查究在本个案中,原告是否有权根据《行政程序法典》中的原则性规定查看博彩监察协调局早前应其投诉而展开的调查时取得的赌场录影片段。根据《行政程序法典》第66条规定,甲必须提交文件证据以证明能显示出其有获知其欲获知的资讯的正当利益,在本个案,甲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他当时是否确信依据了电子屏幕的资讯作出投注,又或如何因该电子屏幕的资讯造成损失及哪些损失等。另外,本案所涉及的赌博方式为百家乐,一如其他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特许经营的赌博场所可经营的赌博活动般,纯粹属幸运博彩,即其赢出可能性仅取决于赌客的运气,而非取决于有科学理论支持的可根据先前开彩结果的推算。因此,极其量参考先前开彩结果属部份赌客下注的考虑或习惯,若无法律规定必须展示先前开彩结果,则这些个别赌客的习惯或喜好所需者不能视之为应受法律保护的法益。

综上分析,合议庭裁定上诉理由不成立,维持原判。

参阅中级法院第59/2020号案的合议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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