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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准照

药房设施改动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药房改动场所的设施,须预先向药物监督管理局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填妥的FA-9“药房”设施改动申请表格
  2. 拟作改动后的药房设计图则,场所最少具备下列的间隔、家俬及设备【附注1及2】:
    1. 间隔:
      1. 派药室或接待公众室;
      2. 药物贮存仓库;
      3. 行政工作的办公室;
      4. 洗手间;
      5. 实验室。
    2. 家俬及设备:
      1. 在派药室内用以存放售卖药物的玻璃柜;
      2. 用以存放麻醉药物、精神科药物及其他含毒性或有危险性产品的关闭柜或保险柜(须设置于派药室/接待公众室或药物贮存仓库内);
      3. 接待公众的柜台﹔
      4. 摆放物料的柜﹔
      5. 用以存放必须冷冻保存药物的冰箱 ﹔
      6. 给药房员工存放衣服的关闭柜;
      7. 空气转换及空气调节系统(须设置于派药室或接待公众室、药物贮存仓库及行政工作的办公室)。
  3. 倘拟作的改动涉及扩充场所的范围,须同时就场所的扩充部份递交:
    1. 由土地工务局发出的使用准照或物业登记局发出的不动产业证明书正本(即查屋纸;已于物业登记局作登记之场所,豁免递交)【附注3】;
    2. 更新数据的财政局营业税申报表影印本(M/1格式)【附注4】。
  4. 倘拟作的改动涉及缩减场所的范围,须递交更新资料的财政局营业税申报表影印本(M/1格式)【附注4】。

附注:

  1. 场所图则由申请人签署;倘申请人为法人,则由有效代表公司的行政管理成员签署;
  2. 有关场所图则规格及场所设置的要求,请参阅土地工务局网站内的M5-申请核准更改工程(修改)计划 (药物业商号场所专用);
  3. 场所的扩充部份为“商业"用途;
  4. 可于发给准照前递交。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服务办理地点: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

地址: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一樓(文件收发小组)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澳门元 300元【附注】

(须加付10%印花税;在递交申请时缴纳全数费用。)

附注:根据九月十九日第58/90/M号法令第二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倘案卷不被批准及归档处理时,已缴交的费用将不予发还。"


审批所需时间

药物监督管理局自接获齐备申请文件日起计90日内完成申请卷宗文件的审批,倘通过审批,药物监督管理局向申请人发出场所设置许可。至于发出准照的时间则需视乎申请人对场所设置的进度及法定的查验程序。


相关规范或要求

请查阅以下连结:有关场所图则规格及场所设置的要求,请参阅土地工务局网站内的M5-申请核准更改工程(修改)计划 (药物业商号场所专用)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此手续尚未提供网上进度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资料提供:药物监督管理局(ISAF)

最后更新时间:2022-04-03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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