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葡萄牙学位及文凭的自动认可》行政法规草案。
为履行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于里斯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文凭与学位自动认可的谅解备忘录》所规定的义务,体现特区政府与葡萄牙在高等教育双边合作方面的成果,特区政府制订了《葡萄牙学位及文凭的自动认可》行政法规。
法规规范了澳门特区自动认可由葡萄牙高等院校颁授的高等教育学位及文凭,让获得澳门特区认可的葡萄牙高等院校所颁授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等专业技术文凭的拥有人,享有与澳门特区高等院校所颁发的相应高等教育学位及文凭的拥有人相同的权利。
待认可机制生效后,在葡萄牙高等院校取得了学位和文凭的人士,只要具备与澳门特区高等院校相同的程度、性质及目标,其学位和文凭在澳门特区自动获得认可,并赋予相关人士同等的权利,相对而言,在澳门特区高等院校取得了学位和文凭的人士,在葡萄牙亦会自动获得认可,且赋予同等的权利。
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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