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电子消费卡加值示范
已持有第一期消费卡的居民,可于明(27)日至7月31日这段提前加值期,在190个加值点自助加值,但第一期消费卡余额必需为零才可加值。
居民需要注意,第一期消费卡使用期至7月31日,逾期未使用的余额将退回库房。8月1日,所有第一期消费卡余额将会清零,已持有第一期消费卡的居民届时可自助加值。
至于未领卡或遗失卡的人士,亦可于明日起到指定服务点领卡。
经济局呼吁居民无须急于加值或领卡,第二期消费补贴的领取期长达4个半月(7月27日至12月14日),而使用期(8月1日至12月31日)则长达5个月。
自助加值便捷,查询余额及加值地点
自助加值无须事先登记或预约,居民拍卡时亦无须出示身份证。加值一次全程大概只需要5秒左右,方便快捷。
一、查询卡内余额及加值地点
1. 为确保加值秩序畅顺,居民下周加值前可先透过经济局消费补贴计划专页(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zh_TW/index.jsp)查询卡内余额及加值地点资讯。
总数190个加值点,遍布本澳各区,包括:
(1) 5个政府部门(经济局、市政署、邮电局、交通事务局及房屋局) 的指定服务点。
(2) 5个社团(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澳门工会联合总会、澳门妇女 联合总会、民众建澳联盟及澳门江门同乡会)的指定服务点。
(3) 12间银行及金融机构(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大西洋银行、大丰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澳门)、澳门国际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澳门分行、澳门商业银行、华侨永亨银行、广发银行澳门分行、立桥银行、澳门华人银行、以及邮政储金局)的指定服务点。
(4) 澳门通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服务点
2. 查询加值服务点的地址及服务时间,可阅览经济局网页:(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zh_TW/recharge_value_loc.jsp)
二、查询领取资格及方式
居民可透过金管局专页,查询领取资格及方式:(https://www.amcm.gov.mo/static/consumptionvoucher/terms_zh.html)
未领卡或遗失卡人士须到指定服务点领卡
未曾领取或已遗失第一期消费卡的合资格人士,明天起可直接持本人身份证正本亲临或委托他人,到下列政府部门服务点,领取已加值澳门元5,000元的消费卡。
领取新卡同样无须登记或预约,但遗失第一期消费卡的居民,领卡前须先到治安警察局报失,报失后第2个工作日到领卡服务点领取。
领卡服务点包括:
- 经济局板樟堂办事处(板樟堂街1号1楼,即议事亭前地玫瑰堂旁)
- 澳门金融管理局保险中介人服务中心(东曦阁)
- 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市政署北区市民服务中心-筷子基分站
- 市政署中区市民服务中心-下环分站
此外,申请、续期或更换身份证的人士可选择于领证时在身份证明局一并领卡;社会工作局亦将协助有需要人士加值或领卡。
未成年人代领资格已调整,代领文件可于专页下载
第二期消费卡调整了未成年人消费卡的代领方式,除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未成年人的消费卡亦可由三亲等内的成年直系或旁系血亲(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姊、叔、姑、姨、舅等)代领。
父、母或监护人亦可透过委托书及相关证件,委托他人为未成年人代领。相关代领所需文件,可于消费补贴计划专页下载。
领取后需妥善保管
第二期“消费补贴计划”对象,为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士。每位合资格居民可领取5,000元消费补贴。
由于第二期消费卡在加值或领取新卡后遗失将不获补发,再次提醒居民需妥善保管自己的消费卡。倘若遗失,请尽快向治安警察局报失。
欢迎居民透过不同途径查询
居民如有查询,可透过下列途径联络经济局:
- 电话及WhatsApp (6326 1676)
- 电邮consumo@economia.gov.mo
- 微信服务号-经济局服务在线(DSE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