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分别透过第 26/2020号及第27/2020号行政命令,对工作意外及职业病损害赔偿限额及保险费作出调整(详见附表),有关行政命令将于2020年9月11日生效。
相关调整是经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劳资双方考虑社会发展状况及通货膨胀率,以及听取劳工事务局及澳门金融管理局的意见后,双方均认同损害赔偿限额有需要且具条件作出调升,并建议赔偿限额的调升幅度分别为:每名雇员特定给付上限调升5%;假体安装、假体维修及丧葬费上限调升5.1%;丧葬费下限调升5.6%;长期无能力(包括绝对及部份无能力)损害赔偿上限、长期绝对无能力损害赔偿下限、死亡上限及下限均调升8%。因应有关赔偿限额的调升,经听取澳门保险公会的意见后,有关的保费将调升2%。透过多项赔偿限额调整,政府相信将对因工作意外或职业病而失去全部或部份工作能力的雇员及其家属提供更大的保障。
市民如有查询,可致电28719936,或亲临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221-279号先进广场大厦二楼劳工事务局职业安全健康厅查询。
附表:
八月十四日第40/95/M号法令 |
经修订赔偿限额(澳门元) |
|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a项 |
3,150,000.00 |
|
第四十一条第五款a项 |
24,800.00 |
|
第四十一条第五款b项 |
74,600.00 |
|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
最低限额 最高限额 |
405,000.00 1,350,000.00 |
第五十条第四款 |
最低限额 最高限额 |
324,000.00 1,080,000.00 |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最低限额 最高限额 |
4,600.00 17,8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