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的特区公报刊登第354/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澳门旧区重整谘询委员会」,就旧区重整的各项问题提供意见及建议。 批示指出,为了逐步提高澳门市民的综合生活素质,进一步改善商户的营商环境,善用土地资源,提升本澳整体的旅游城市形象,推动各城区的协调发展,政府将积极有序地推动本澳的旧区重整工作。 「澳门旧区重整谘询委员会」(下称委员会)的职能是就旧区重整的各项问题收集社会不同阶层的意见,作出评估并提出建议供政府及相关的机构参考。 委员会由运输工务司司长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由运输工务司司长委任的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代表、以及由行政长官委任的其他政府部门代表(不超过十人)、专业人士及其他社会人士(不超过四十人)。 根据批示,委员会可设立顾问职务,直接协助主席,并可按工作需要设立专责工作小组,就具体的问题进行研究及向主席提交意见书。委员会亦可邀请被认为对履行其有关职责合适,但在委员会内并无代表之公共或私人实体参加会议,又或向其进行谘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