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倘药行准照及登记表资料有所变更,包括药行名称、电话号码或/及传真号码、药行东主身份证明文件资料,须向药物监督管理局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变更药行名称所需申请文件:
- 填妥的DR-12“药行”准照及登记表资料变更申请表格;
- 药行招牌式样的设计图则【附注1】;
- 更新的财政局营业税申报表影印本(M/1格式)【附注2】。
- 变更药行电话号码或/及传真号码所需申请文件:
- 变更药行东主身份证明文件资料所需申请文件【附注3及4】:
- 填妥的DR-12“药行”准照及登记表资料变更申请表格;
- 更新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须出示证件正本以供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核对)。
附注:
- 须于获批准变更药行名称申请后按核准的招牌设计式样更新药行招牌,并向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提供有关照片;
- 可于获批准变更药行名称申请后递交;
- 倘东主为法人,则指法人行政管理机关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资料;
- 倘持有其他药物业活动商号的准照,请同时提供有关商号的清单。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服务办理地点: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
地址: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一樓(文件收发小组)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无需缴纳费用
审批所需时间
药物监督管理局自接获齐备申请文件日起计90日内完成审批。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此手续尚未提供网上进度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