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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向业界举办《动物防疫法》讲解会

市政署向业界举办《动物防疫法》讲解会

《动物防疫法》将于九月一日生效,市政署正开展相关法律之宣传教育工作,早前向动物诊疗业界举办讲解会,介绍法律内容、动物疫病名录、申报表格与申报流程等,加强对有关法律的认识,合力预防及应对动物疫病的传播风险。

为让动物诊疗业界认识《动物防疫法》内容,市政署于八月十一日在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举办业界讲解会,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员会委员吴秀虹、卫生监督厅厅长田纪洋及相关部门人员出席。市政署人员介绍了有关法律内容,当中强调法律规定公共或私人动物诊疗活动场所负责人或兽医,在执行职务中知悉或怀疑发生动物疫病时,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相关权限实体市政署或治安警察局作出具名申报,未依法作出申报可被罚款五千至二万澳门元。另外,亦应填写动物疫病申报表。申报表主要须填报动物现存地址、《动物疫病名录》中的分类编码、疾病资料、动物资料与饲主资料等,让市政署人员能即时掌握怀疑感染疫病动物的基本情况,尽快作出应对处理。

有与会者查询当发现怀疑或确诊疫病个案后,除于二十四小时内向相关权限实体申报外,应即时采取哪些措施,市政署回应时表示,应将动物或其尸体留置于动物诊疗活动场所或其他适当的地点,直至市政署人员到场处理;清洁或消毒有关设施、设备及物品;隔离感染或怀疑感染动物疫病的动物等措施。市政署收到动物疫病申报通知后,会派员到场进行流行病学的调查,在确认动物疫情后,会通报卫生局。同时,亦可基于怀疑或存在动物疫病等因素,命令采取防控措施,包括:限制使用存有传播动物疫病风险的设施、改善设施或运作模式、暂时关闭场所及地方、强制隔离动物等,以有效控制动物疫情对公共卫生的影响。不遵守有关命令者,须负刑事责任。

吴秀虹表示,动物疫病能早期发现及通报,可更有效地应对突发的动物公共卫生事件,期望透过讲解会,让业界能加深认识有关法律及加强相互沟通。而饲主亦须履行义务,如为动物定期注射预防疫苗;一旦怀疑动物患病,要尽快带动物就医,一起合力减低动物疫病在本澳传播的风险。

市政署除举办讲解会外,亦走访动物诊疗场所,并透过特区政府入口网页、市政署网页、本澳中葡文电台及电视广告、报章杂志、户外宣传横额、海报、小册子、巴士媒体广告、网络社交平台等推广《动物防疫法》,提升市民的认识。市民可浏览澳门动物卫生监督网www.iam.gov.mo/canil或致电市政署市民服务热线 2833 7676查询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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