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行政长官委任七名立法议员


行政长官何厚铧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制度」,於今(九)日透过行政命令委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立法会七名委任议员。 获行政长官委任的七名议员包括: 李沛霖、沈振耀、徐伟坤、崔世平、许辉年、杨道匡、刘本立。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立法会由29人组成,其中:直接选举的议员12人、间接选举的议员10人、委任的议员7人。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制度」第二条,行政长官在收到立法会选举总核算纪录后十五日内,以行政命令委出上述七名议员。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