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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揭怀疑有组织贿选案


廉政公署在调查一名市民为获得250元(澳门元,下同)而向他人提供选民证案件中,经深入调查后,揭发一宗组织严密和涉案人士众多的怀疑有组织贿选案件。调查期间曾搜索多个地点,检获多件怀疑与贿选有关的证物,传讯了数百人,其中涉案嫌犯共485人,涉嫌触犯有组织犯罪和非法留置选民证等与贿选有关规定,案件今日(15日)移送检察院处理。 本年5月中旬,廉政公署接获市民有关立法会贿选的举报,在5月底一次行动中,在氹仔一间食店当场拘捕一名涉嫌以金钱进行贿选的姓黄男子,在该名姓黄男子身上搜获属於他人的选民证。随后根据调查所得资料,廉署展开大规模的调查和搜索行动,包括搜索了3间同属一集团的公司,行动中检获大批怀疑同贿选有关的资料,包括一叠叠准备发放的现金和选民名单(名单印上5名选民资料者,以万字夹附着澳门币2,500元),还有大量选民登记申请书、领取选民证收据、选民证和选民证副本、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水电费单和符合选民资格的公司职员名册。 调查发现,涉案母公司的董事计划参选9月立法会选举,母公司一名执行董事本年4月向母公司属下两间大公司的职员发出通告,要求各职员在立法会选举中支持公司董事,随后3间公司的人事部门分别组织各内部单位进行选民登记,指示各职员必须向公司提交3名选民资料,后来增加至10名,还要求提供选民证。事件中,怀疑有人企图留置他人选民证,於选举日安排专车送选民往投票站前才发还选民证,以期收到最大效果。 与此同时,有人透过公司管理系统通知部门主管发放消息,收集职员和职员亲友的选民证,每张可获澳门币500元,递交选民证者都明白须在选举中给指定的候选人投票。 这宗怀疑贿选活动,依附3间公司的固有人事组织系统上,其上层为姓王执行董事,第二层为姓陈、姓鲍、姓冯和姓谭的人事部经理和主管,第三层为各部门主管和秘书,随后是各级职员和家属朋友。本年5月中旬一名经理级主管怀疑向上层递交选民证约100张,获发约5万元。数日后,再递交选民证约130张,获发约6万5千元。5月下旬交选民证约200张,获发约10万元。3次所得款项分由各部门主管派发给提供选民证的职员。 调查期间,廉政公署传讯了数百人进行调查,分析大量文件,有证据涉嫌触犯选举法规而被列为嫌犯者共485人,其中120人涉嫌担任派发金钱和收集选民证的中间人角色,可能涉及有组织犯罪行为,当中包括十多名公司高层主管。调查发现,一姓朱主管个人收集得72张选民证,就部分选民证其个人分得200元。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以有组织犯罪行为进行贿选,最高可判12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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