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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团体举行餐饮活动防疫指引  让社会常态化抗疫下恢复节庆活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表示,随着本澳进入常态化抗疫阶段,社会经济活动和市民生活在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下,得以恢复,是社会共同努力的成果。在此基础上,应变协调中心因应全国恢复自由行赴澳签注及十一国庆黄金周将带动本澳人员交往,各团体将举办庆祝酒会或宴会,人群聚集、面对面接触、除下口罩用餐、聚会时间较长等均是促使病毒传播风险相对增加的因素,为降低病毒在大型餐饮活动期间散播的风险,协助社会团体做好国庆的各类庆祝活动,让市民在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参与庆祝活动,当局制订并自昨(21)日起实施“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团体举行餐饮活动的管理建议”的防疫指引,为适用于室内和户外团体举行的餐饮活动,内容涉及场地人员管理和环境卫生措施等建议,主要包括:

  • 适用对象:考虑到本澳大型活动主要以团体活动为主,相关指引适用于团体举办的活动,但呼吁私人举行活动(如婚宴等)时,也可参考相关建议,做好防疫措施。
  • 活动形式及场地管理:建议以酒会代替午宴和晚宴,尽量缩短活动时间;所有进入场地的人士于非用餐期间应全程配戴口罩并保持适当距离;宴会期间不同餐枱间不作祝酒活动,餐枱间距应超过1米;保持室内有足够鲜风等。
  • 参加者:除了一般的防疫指引如要求戴口罩、出示健康码、保持适当距离等;如活动同时符合3个要件:(1)活动于室内举行、(2)参与活动人数达400人或以上、(3)参与者会逾1小时不戴口罩,则参加者须出示 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工作人员:由于提供餐饮场所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全程须佩戴口罩,因此不需额外作核酸检测。而活动主办方的工作人员,若活动过程中参与饮宴、除下口罩、且参与时间逾 1小时,则需作核酸检测。
  • 活动人数的计算:若在室内同场有多个团体举行活动,而参与者不互相接触和交流,则视为不同的团体活动单独计算人数;若团体事前已知悉在活动中有交集(例如有敬酒等互相接触的互动行为),应视为一个团体活动,按总人数来考虑。

应变协调中心指出,自疫情以来,当局已制定超过100份指引,得到本澳机构和社团、广大市民的配合和严格执行。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规定,所有个人、公共及私人实体亦有义务遵守政府发出的命令或指引,当局希望,透过指引的形式,让社会各界明白和配合政府的防疫措施。目前,本澳疫情相对缓和,制订上述指引属主动的风险管理,当局会密切监察疫情发展,动态评估和适时调整防疫措施,确保各类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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