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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食用盐及腊味卫生状况 全部合格报告详载《澳门消费》

第325期《澳门消费》已出版

为保障消费者安全及健康,消费者委员会与市政署食品安全厅持续抽查食品的卫生状况,最新公布的食用盐及腊味食品抽查结果,全部样本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关行政法规的食安标准。

食用盐样本均通过安全标准

抽查15批次预先包装食用盐样本,依据澳门特区《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最高限量》行政法规标准进行食安分析,总砷、总汞(水银)、镉及铅的含量全部合格,所有样本亦检不到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亚硝基化合物等致癌物质的亚硝酸盐。

腊味食品钠含量偏高要适可而止

消费者在秋冬时节或会多选购腊味食品,在消委会与市政署食品安全厅公布的腊味食品卫生情况检测报告中,提醒消费者腊味属含钠量偏高食品,不宜经常及过量食用。

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成人每日应摄取少于2,000毫克的钠,在是次抽查的20批次包括腊肠及腊肉等样本中,大部份样本每100克份量的钠含量接近至超过2,000毫克,其中12个样本,消费者进食100克份量已超过世卫组织建议全日摄钠量的上限。

纠正标签钠含量不符实测值个案

抽查发现有个别样本钠含量的实测值高于标签标示含量,相关零售商接获消委会通知已从速将食品下架及对标签作出更正。

全部腊味食品样本未检出禁用色素、金属污染物及亚硝酸盐,多个卫生项目均符合澳门特区相关行政法规的食安标准。

以上两份食品的卫生情况检测报告及选用的食安建议载于第325期《澳门消费》。

消委会与权限部门透过抽查食品卫生状况以侦测市场的食安风险,维护消费者安全及健康,将持续进行相关抽查工作,公布检测报告供消费者参考。

内地置业要先识五证

新出版的一期《澳门消费》介绍内地规管预售楼花,开发商必须具备及出示以下“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澳门居民如计划在内地置业,建议须认识这“五证”,保障自身置业权益。

第325期《澳门消费》继续刊登“走访‘诚信店’系列”及消委会近期工作。

消费者可登入消委会网页( www.consumer.gov.mo )及微信(WeChat)帐号浏览新一期的《澳门消费》,亦可亲临高士德大马路26号何鸿燊夫人大厦消委会办事处、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1楼M区,以及于水坑尾方圆广场政府资讯中心、文化局属下各公共图书馆、八角亭图书馆及澳门文化广场等地点免费索取《澳门消费》。

消委会查询电话:8988 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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