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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20号行政法规《修改第5/2001号行政法规〈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的组织及运作〉》


经行政会完成讨论,今日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了第37/2020号行政法规《修改第5/2001号行政法规〈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的组织及运作〉》。

为推进公共行政改革,简化部门组织及运作,特区政府修改现行有关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的组织及运作的行政法规,优化教学委员会的运作,以便高效及合理运用资源。

法规简化了教学委员会非常设成员的组成,由过往不同范畴的专业培训均要求设有非常设成员,改为仅进入法院及检察院司法官团的专业培训才须设有非常设成员,以大幅减少成员及会议数目。

另一方面,在进入法院及检察院司法官团的专业培训的教学委员会运作时,为确保教学委员会常设成员更多的参与,法规规定出席会议的常设成员人数由过往的至少两名改为三名。

为配合上述修改,法规同时对第30/2004号行政法规《司法辅助人员的聘任、甄选及培训》援引第5/2001号行政法规的相关条文作出相应修改;此外,为优化培训内容及因应组织调整,将少年感化院教育人员的培训纳入一般公共行政工作人员的培训范畴内。

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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