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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局提醒已登记的选民:选民登记具永久效力


自公职局推出多项关於选民登记的便民措施以来,合资格的选民办理登记手续的积极性大增,每日皆有数以百计的选民前往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楼行政暨公职局总部和各流动登记站办理相关手续。然而,行政暨公职局发现部份申请是非必要的──根据《选民登记法》的规定:选民登记具永久效力,除非已登记的自然人选民死亡或其选举资格依法发生了改变。 基於此,公职局特别呼吁曾办理选民登记的自然人选民,除非因更改了住址而必须通过办理资料更新手续通知该局外,不必再次办理选民登记。 仍然持有旧式样《选民证》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如果仍未换领新式样《选民证》,只需带备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前往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行政暨公职局领取新证。(建议此等人士先行致电321321查询)
已经持有新式样《选民证》者,除非更改了住址,否则不必再办理任何手续。确实遗失了《选民证》者,可提出补发申请。 如果已登记的选民遗失了《选民证》,只需向公职局提出补发申请,有关手续与首次申请相同,申请人同样须填妥《更改资料及补发选民证通知书》,然后亲身或由他人代为交往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行政暨公职局的接待柜台并提出申请即可;为了方便有意登记的居民,行政暨公职局中午维持对外办公,接受选民登记,同时,所有流动选民登记站都接受此等申请。此外,有关人士亦可把填妥的申请书传真至 355681,或按申请书上的图示折叠后邮寄至行政暨公职局,此等方法除了费用全免(免付邮资)之外,还可节省现场轮候的时间。 无论以任何方式提出的首次登记、更新资料或补发《选民证》的申请,皆必须一并递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澳门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影印本;此外,为免申报地址时出现错漏,行政暨公职局欢迎居民递交申请时一并提供载有明确住址的水、电、电话费或银行月结单等单据的影印本。 未来一星期,流动选民登记站将继续在下列地点提供服务,有意登记做选民的居民,以及有必要办理与选民登记相关手续的选民,可参照有关的服务时间带备自己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载明住址的月结单据到适合自己的服务地点办理手续: 四月二十二日(星期五) 下午三时至六时 慕拉士大马路望厦体育馆外; 四月二十三日(星期六) 下午二时至六时 氹仔花城公园旁空地(成都街); 四月二十四日(星期日) 下午二时至六时 下环街马柯曼丽饭堂; 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一) 下午三时至六时 嘉路米耶圆形地(三盏灯); 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下午三时至六时 佑汉新邨第四街休憩区; 四月二十八日(星期四) 下午五时至晚上九时 民政总署台山服务站。 免费索取选民登记表格的地点: -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楼 -公众服务暨谘询中心各流动服务地点 -身份证明局 -各公证署和登记局 -民政总署各服务地点 -山顶医院和各卫生中心 -邮政总局及各分局 此外,居民亦可从选民登记的专题网页:www.informac.gov.mo/re内直接下载使用。公职局除了接受网上下载的表格外,亦接受表格的影印本,办理相关手续者只需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并在下载的表格或表格影印本上亲笔按身份证上的签名式样签署即可,如此可节省为办理登记而专门前往相关部门索取表格的时间。 如有查询,可致电该局热线电话:321321,或浏览选民登记的专题网页:www.informac.gov.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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