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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案嫌犯被追究刑责


日前,警方侦破一宗涉嫌偷拍女学生的案件,并已将涉案男子移送检察院侦办。

案情显示,警方接获一名女学生举报,指放学途中被一名男子尾随并多次用手机偷拍。警方经调查后查获一名涉案的本地男子,并从其手机之内发现数千张涉嫌偷拍女学生的照片,就此,警方随即将事件通报各学校,其后,再有数名女学生怀疑被该嫌犯偷拍而向警方报案追究。

经初步侦查,检察院以嫌犯涉嫌触犯《刑法典》第191条规定及处罚的“不法之录制品及照片罪”进行立案,相关犯罪最高可被判处2年徒刑或科最高240日罚金。

经对嫌犯进行首次司法讯问,因应案件涉嫌侵犯学生和未成年人利益的严重性质,为防止嫌犯继续进行类似的犯罪活动,经承办检察官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命令对嫌犯采取定期报到等系列强制措施。按照《刑事诉讼法典》规定,案件将适时送还检察院,以继续相关刑事侦查措施,包括追查嫌犯手机之内的偷拍影像涉嫌侵害更多被害人权益的系列问题。

根据《刑法典》规定,偷拍行为除可触犯上述“不法之录制品及照片罪”之外,倘有关行为涉及侵入他人的私人生活,尤其是侵扰他人家庭生活和个人私生活方面的隐私,如偷拍他人样貌、身体隐私部位、使用卫生间或淋浴,又或对他人的私人空间进行偷拍等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亦可构成《刑法典》第186条规定和处罚的“侵入私人生活罪”,并可同样处以最高2年徒刑或科最高240日罚金的刑罚。

检察院统计资料显示,于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20日期间,检察院针对偷拍行为以 “不法之录制品及照片罪”或“侵入私人生活罪”提出控诉的案件合共24宗,被控诉人数共24人,目前已有8宗案件的行为人被法院判处罪名成立,当中有部份行为人被判处实际徒刑并向被害人支付损害赔偿。

偷拍行为属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检察院在此作出提醒,任何人切勿以身试法,否则须承担刑事责任,留有案底并需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同时,检察院亦呼吁市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倘遭遇或发现任何偷拍行为,应立即向警方或检察院举报,以便刑侦部门可及时对相关违法行为启动侦查程序并追究行为人的违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