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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委员会针对华年达律师(Dr. Jorge Neto Valente)的言论作出声明


1. 根据葡文媒体报导,澳门律师公会理事会主席华年达律师(Dr. Jorge Neto Valente)在上周六(本月7日)上午接受澳门电台葡文频道访问时指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违反了《司法官通则》,因该法第25条第1款已清楚列明,司法官不得作出与案件有关的言论或评论,而他在司法年度开幕典礼中“很明显、具体地指出某宗特定的案件”,“他的言论仿似在说,初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的裁决都是错的,也可以这样理解-终审法院院长很有可能已准备好纠正不公正的现象。犹如正义不能在这两级法院得以体现,只能靠终审法院守护着,我们何去何从?”;

2. 事实是,在今年举行的司法年度开幕典礼上,终审法院院长在提到过去一年,扩大终审法院管辖权的效果初步显现,因为新受理了23宗民事上诉案件,18宗司法裁判的上诉案件,之后他说:“而值得一提的是,前段时间法院公布的有关百年前政府征用私人土地却未作登记而被中级法院合议庭裁定特区和市政署作出返还并赔偿损失的案件,特区政府正是基于透过修订《司法组织纲要法》法案对《民事诉讼法典》的修改,可以向终审法院提起上诉的”;

3. 从上可见,以一般普通、正常的人来看,无论如何解读岑院长所言,都根本不能得出华年达律师(Dr. Jorge Neto Valente)所指的意思或内容;

4. 《司法官通则》第25条第1款(谨言义务)规定:“一、司法官不得作出与案件有关的言论或评论;……”,但岑院长在演讲中所述内容既没有涉及有关案件的实体法律问题,更没有就案件判决的对与错发表评论,仅仅指出了政府已依法提起了上诉而已,因此,根本不构成所指之违反;

5. 而事实上,中级法院是在今年9月10日就有关案件作出裁判的。检察院和民政总署(市政署)分别在9月23日和9月28日已就裁判向终审法院提起了上诉,政府有关官员对此也已作出了公开的宣示,而岑院长是在10月14日司法年度开幕典礼上才提及有关事宜,以说明修改法律扩大终审法院管辖权的效果而已;

6. 结论是,作为执业超过四十年,担任律师公会理事会主席近二十年的华年达律师(Dr. Jorge Neto Valente)的言论明显蓄意曲解、不实解读及错误定性了岑院长有关之演讲内容,误导了广大市民,损害了终审法院以及其院长和其他法官的形象,法官委员会对此表示遗憾并予以谴责。

7. 希望终审法院各位法官不受华年达律师(Dr. Jorge Neto Valente)有关言论的影响,继续以无畏无惧、不偏不倚的精神,独立、依法、公正地对所有案件作出审判。

法官委员会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