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上海及天津的最新疫情发展,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0年11月10日12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上海浦东新区祝桥镇及天津滨海新区汉沽街、中心渔港冷链物流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查看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