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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待遇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接获日本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通知: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可免签证进入日本,逗留最多90日。上述安排将在2005年3月25日生效。 现时,日本护照的持有人已可免签证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逗留最多30日,由2005年3月25日开始,其逗留期将改为90日。 到目前为止,共有63个国家或地区同意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其中50个属互免签证国家,12个属互免签证地区、1个属落地签证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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