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特区政府举行《夹心阶层住房方案》都市更新委员会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咨询会

特区政府举行《夹心阶层住房方案》都市更新委员会咨询会

日前,特区政府跨部门工作小组就《夹心阶层住房方案》先后举行都市更新委员会和城市规划委员会两场咨询会。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代局长吴海恩、房屋局局长山礼度和副局长郭惠娴、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副局长林媛、法务局法制研究及立法统筹厅厅长梁颖妍等出席咨询会,并与委员们互动交流。

跨部门工作小组代表介绍了《夹心阶层住房方案》公开咨询的背景和咨询主要内容。来自上述两个委员会的委员踊跃发言。有委员认同政府夹屋理念,认为夹屋的推出反映了政府用心为社会做事。也有委员建议认真思考夹屋的属性到底是属公还是属私。有委员认为,政府应鼓励加大私楼供应量,而无需推出夹屋。有委员提出,政府订定房屋政策应同时照顾到经济发展,并与税收政策、社保政策等统筹考虑。

发言者大多支持咨询文本提出的“夹心阶层”第一个定义,同时认为照顾经屋排队尾者一定要视乎资源是否充足。也有委员支持第二个定义,认为比较清晰易操作。但也有委员认为,对“夹心阶层”进行定义非常困难,易引起社会矛盾,需要审慎处理。

关于申请居民身份限制,有委员认同文本提出的思路,也有委员认为夹屋申请应只开放给澳门永久居民。

关于申请者的收入,有委员认同文本提出的与经屋对接的方式。关于申请者的持有物业方面,有委员建议允许社屋和经屋人士、购买楼龄超过30年旧楼的人士申请夹屋;也有委员认为,家团申请时所有成员不应持有任何形式、任何地方的物业。

定价方面,有委员认同应以同区私楼价格折扣计算,认为应低于私楼价格30-40%为宜;有委员则建议用建筑成本加系数的方式来定价。

关于夹屋的禁售期和随后的转售,有委员提出,夹屋不应该有投资的成分,转售时应由政府收回再卖给夹屋轮候人士。有委员则认为,夹屋既然为私人楼宇,应允许转卖于私楼市场。

有发言者关注夹屋供应数量、配套设施和建设问题。有人建议,参考新加坡做法,采取预购模式;有委员认为,夹屋的建设质量和社会设施配套应优于经屋,应有更多的公共空间;有委员主张,夹屋的咨询和招标程序公开,设计和建设应交由不同公司去做,以私人市场方式运行。

跨部门工作小组成员认真听取了有关意见并做了回应。

政发局代局长吴海恩回应时重申,夹屋的推出是本届特区政府考虑到不同社会阶层的安居需要和购买能力,为更好解决澳门居民住房问题而推出的。他强调,夹屋性质上属私楼,但是政府使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所以在申请准入及转售卖出时都设置有好多限制条件,以保障政府政策目标的实现。他指出,是次咨询主要为清晰“夹心阶层”的定义,希望多听社会意见。

房屋局局长山礼度回应时表示,特区政府致力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透过社会房屋保障居民基本的住屋需求,并持续于新城A区、氹仔伟龙马路增建经济房屋,以及在合理、善用公共资源原则下,提出夹心阶层住房咨询,冀望社会广泛讨论,集思广益,作为未来构建阶梯式房屋政策的参考依据,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法务局梁颖妍厅长回应时指出,夹屋是政府为协助解决夹心阶层住屋需要而设,不应用作投机,故应对夹屋的买入和卖出作一定的条件限制,至于限制条文应如何设定,例如准入、禁售期、补价等社会可共同讨论。她强调,将来制定夹屋专项法规时会平衡不同方面的利益和需求。

政发局代局长吴海恩作总结发言时,感谢都市更新委员会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对夹屋咨询提出专业意见,认为对政府完善相关方案会有助益。

查看图库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