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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第四季不动产交易


根据统计暨普查局资料显示,二零零四年全年所订立的不动产买卖及按揭贷款契约共 20 568 宗,较二零零三年上升 33.8%;而订定契约所涉及的金额合共 281.3亿元,较二零零三年上升 95.9%。 二零零四年第四季所订立的不动产买卖及按揭贷款契约共 5 545 宗,较二零零三年同期增加 17.8%;而订立契约所涉及的金额合共 49.0 亿元,较二零零三年同期增加 0.9%;与二零零四年第三季比较,所订立的契约宗数增加2.0%,而涉及的金额则下跌 64.3%。 二零零四年全年所订立的不动产买卖契约为 18 623 宗,而金额为 139.9 亿元,较二零零三年分别上升 29.3% 及 61.6%。 二零零四年第四季共订立不动产买卖契约 4 973 宗,当中涉及不动产买卖的单位数目共 6 992 个,而金额则达 37.4 亿元,与二零零三年同期的单位数目及金额比较,分别增加 11.1% 及 49.4%;若与二零零四年第三季比较,则分别上升 2.0% 及 1.3%。 作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买卖,在二零零四年第四季的买卖单位数目中仍然占有最大的比重,为 56.9%。 根据立契资料统计,二零零四年全年按揭贷款总额为 190.5亿元,较二零零三年全年上升127.8%。 二零零四年第四季,不动产按揭贷款总金额达 25.7亿元,其中用作不动产买卖的按揭贷款金额为14.0亿元,占 54.7%;而不涉及买卖的按揭贷款金额则达 11.6 亿元。与二零零三年同期比较,不动产按揭贷款总金额减少 14.0%,而涉及买卖的按揭金额则上升 122.5%;若与二零零四年第三季比较,上述两项指标分别下跌 77.5% 及上升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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