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020号行政法规《建筑废料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于2021年1月17日起生效,法规订定运载建筑废料以作倾卸的车辆须事先取得环境保护局发出的倾卸许可(倾卸许可的请求由车辆的所有人提出),方可进入建筑废料堆填区,并须按所倾卸废料的性质及重量计算倾卸费。至于在法规生效之日前已判给或有关提交投标书期间已截止的公共或私人工程的总承建商,可获豁免在法规生效后三年内缴付在建筑废料堆填区倾卸该等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废料费用,但须在法规公布之日起计二百一十日内(即2021年2月15日或之前)向环保局提出申请。环保局呼吁业界尽快办理上述申请手续。
如须申请倾卸许可、豁免缴付倾卸费、按月缴付倾卸费等,请于办公时间内带同相关文件前往环保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2号至36号电力公司大楼一楼)或建筑废料堆填区办理。
此外,《制度》亦加强对非法弃置建筑废料行为的监察和处罚机制,随意丢弃建筑废料,可被科处澳门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罚款,环保局再次呼吁业界和市民勿胡乱丢弃建筑废料,在法规生效前亦会持续进行普法宣传,详细内容请参阅相关专页(https://www.dspa.gov.mo/richtext_CWManagement.aspx?a_id=1594270136)或致电“环保热线”(2876 2626)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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