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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8时起曾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的人士须接受14天医学观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蒙古自治区的最新疫情发展,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0年12月5日18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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