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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9日)中午12时起入境前14天内 曾到过成都市成华区跳蹬河街道的人士须接受14天医学观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成都的最新疫情发展,卫生局根据第2/2004 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 条的规定,自12月9日中午12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成都市成华区跳蹬河街道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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