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工务运输局局长贾利安表示,在道路工程施工进行期间,土地工务运输局、治安警察局及民政总署会派员到各工程地点进行巡查,充分发挥共同监管的作用。 贾利安在回覆立法议员梁玉华的书面质询时表示,在监管道路工程的问题上,土地工务运输局会在工程实施前向相关的承揽人详述须遵守的安全措施准则,并通报治安警察局和民政总署有关路段的施工期限、具体的交通改道安排,以及透过媒体向公众发放有关消息。 他指出,由於治安警察局、土地工务运输局与民政总署相互间设有紧密的通报机制,一旦发现对公众构成危险之情况,除即时采取安全应变措施外,还会要求工程承揽人作出及时的补救措施,有需要时,并会结合可适用的法例对工程承揽人进行执罚。此外,当工程完成,三方部门经全面检查并确定符合安全条件后,工程封闭路段才准许重开交通,务求确保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若然在工程安全管理上经确证存在疏忽失当,有关的道路工程承揽人须负上因而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尽管如此,监管部门将竭尽所能,加强巡查力度,不断检讨和完善现行的监管机制,以预防对策为首要考虑因素,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配合城市的持续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