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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提醒帐户拥有人留意央积金拨款声明异议期限


社会保障基金提醒,根据法律规定,非强制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帐户拥有人获得预算盈余特别分配款项权利的时效由分配年度的12月31日起计三年,2017年度款项分配的时效将于今年12月31日届满,逾期提出2017年度款项分配声请的帐户拥有人,将丧失该年度的款项分配权利。

市民如想查询有关非强制央积金个人帐户的信息,可浏览社保基金网站www.fss.gov.mo、致电24小时语音热线28230230或于办公时间致电2853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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