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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续任市政咨询委员继续为市民服务


政府公报早前刊登第235/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市政署市政咨询委员会二十五名委员获续期两年,有关的续期符合特区政府委任咨询组织成员的相关规定。

根据第9/2018号法律《设立市政署》第十五条的规定,市政咨询委员会委员由行政长官透过公布于《公报》的批示委任及免职,任期最长为三年,可续期。根据特区政府有关委任咨询组织成员的规定,成员任期为二至三年,可连任二至三届,但任期最长不超过六年,每人最多可同时出任三个咨询组织的成员。

现任的市政咨询委员中自荐的超过三成,被推荐的约占六成,在任期结束前都希望继续发挥其专业及社区服务经验,为市政工作提出意见、献计献策。在过去两年中,各位委员积极参与市政咨询委员会的工作,已累积了一定的市政工作经验,市政署相信有关的续任将有助持续推动市政的不断完善,更好地服务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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