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北京市和辽宁省的最新疫情发展,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月2日早上6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辽宁省沈阳市的铁西区北二东路沈铁兴工佳园小区或皇姑区的明廉街道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
1.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大山子社区,顺义区南法信镇、高丽营镇、胜利街道或南彩镇;
2.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金普新区)的先进街道、光中街道、拥政街道、友谊街道及站前街道,沙河口区的星海湾街道星海公园社区,甘井子区凌水街道大有恬园社区,沈阳市于洪区的北陵街道、华润橡树湾、中海城,皇姑区之基业百花园、化工小区、明廉街道,铁西区北二东路沈铁兴工佳园小区;
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东宁市东宁镇、绥芬河市,黑河市爱辉区;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