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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第3次全体会议

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于2020年12月30日举行2020年度第三次全体会议,就相关劳工议题交换了意见。会上讨论的议程包括:

(1) 检讨第40/95/M号法令中有关工作意外及职业病各项损害赔偿限额,政府建议维持第20/2015号行政命令及第27/2020号行政命令所规定的各项工作意外及职业病损害赔偿限额;

(2) 检讨《物业管理业务的清洁及保安雇员最低工资》法律2019年的执行情况,政府建议维持现时物业管理业务的清洁及保安雇员最低工资的最低工资金额,且鉴于第5/2020号法律《雇员的最低工资》已于2020年11月1日生效,日后最低工资的检讨工作将会按该法律的规定作出跟进。

(3) 检讨《劳动关系法》中用于计算解雇赔偿月基本报酬的最高金额,政府建议用于计算解雇赔偿的月基本报酬最高金额维持21,000澳门元;

(4) 对《建筑业职业安全健康法》法案发表意见。

对于前三项议题的检讨,政府建议维持现行限额或水平,主要是经综合分析后,考虑到2019年本澳的整体经济、营商环境、对雇员的保障及就业市场状况等因素,以及该等因素于2020年因疫情影响受到较大的冲击,本地生产总值及工作收入中位数皆有所下跌。会议上劳资双方代表对该三项议题持不同意见,社协会将各项意见作出整理。

关于《建筑业职业安全健康法》法案,主要是考虑到近年科技的发展和进步,建筑业所使用的施工设备、用具、工程技术有所改变或提高,施工设备的安全检验标准及工程技术要求等规定亦须与时俱进,故有必要全面检视现行第44/91/M号法令核准的《建筑安全与卫生章程》,以配合建筑行业的发展,并更好地保障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劳资双方已听取有关法案文本主要内容的介绍,并会提交书面意见,劳工事务局将跟进后续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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